冠航牌電動葫蘆使用管理規定
1、 電動葫蘆必須由專人操作,操作者必須充分了解電動葫蘆的結構、性能,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。
2、 使用前,必須先空車試驗檢查,檢查電動葫蘆各部位運行是否正常,有無異常響聲,制動器限位(特別是上限位)是否靈敏可靠,鋼絲繩排列是否整齊,是否有磨損、斷股的現象,一切正常方可操作。
3、 電動葫蘆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,并在顯要位置設置警示牌。
4、 電動葫蘆嚴禁超載吊裝,吊大、重物時,必須先試剎車。
5、 電動葫蘆接近軌道止檔處或吊鉤接近電動葫蘆頂部時,應放慢運行速度,以免引起事故。
6、 嚴禁歪拉斜吊,嚴禁沿地面拖拽重物,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掛停在空中。
7、 使用完畢應將吊鉤升至上限位,以免漏電運行吊鉤掛住管道、設備,發生事故。
8、 不用時電動葫蘆停放在泊位,切斷總電源,并將操作手柄加鎖。
9、 電動葫蘆手柄鑰匙由車間統一管理。
冠航環鏈電動葫蘆使用安全操作手冊
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,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。但在未安裝完畢前,切忌通電運轉。
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的125%,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,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,并檢查是否正常。露天作業應設置防雨棚。
嚴禁超載起吊,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。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,吊物上升時,嚴防沖撞。
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,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,否則應清除油物或更換制動環。
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使,行使中嚴禁突然減速或加速。
安裝調試和維護時,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時,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(10T、16T、20T必須大于120mm)。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,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,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數,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。
開動前,應先發出音響信號指示,重物提升或下降操作應平穩勻速,在提升大件時不得用快速,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。
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,絕緣必須良好,滑動必須自如,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。
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,嚴禁歪拉斜吊。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,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.5米高,工作間隙嚴禁將重物懸掛在空中。
嚴禁重物的吊運路線從人上方通過,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 。空車行走時,吊鉤應離地面2米以上。
電動葫蘆作業中發生異味、高溫等異常情況,應立即停機檢查,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施工,作業完畢后,應停放在規定的位置。